实验室人员业绩津贴发放补充办法

为了完成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任,提高实验室人员为党的教育事业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补充办法,年底进行考核。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二、根据教学计划,协调实验时间,编排实验课表。

三、认真做好实验准备、辅导及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四、严格按照实验课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随意调课更改实验时间。

五、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排列整齐。

六、经常维护、保养实验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七、做好实验室放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关心集体,支持学院工作,尽力做好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十、积极参与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指导及服务工作,支持学生科协活动。

江南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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