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现制定理学院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本条例适用的实验室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
一、 高级职称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八小时上班制度。
2、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和学术发展前沿动态,主持科研、教研或开发项目,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组织实验室发展规划、管理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方案等的编制、修订、归档、管理工作。
4、设计、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验收、安装、调试、技术开发工作,负责新实验项目的设定,解决有关实验技术的重要问题。
5、按照实验室房间分配包干的责任,负责所包干房间的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调试、检修、报修,仪器设备、器材、易耗品、家具等的管理(账、物、完好率等),环境卫生及水、电、安全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辅助工作,配合实验教师确保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6、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或指导研究生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的部分工作,每学期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实验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7、积极配合实验室主任,带领中、初级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做好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开发任务。
8、完成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 中级职称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八小时上班制度。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加科研、教研或开发项目。
3、参与实验室发展规划、管理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方案等的编制、修订、归档、管理工作。
4、参与设计、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验收、安装、调试、技术开发工作,参与新实验项目的设定,解决有关实验技术的问题。
5、按照实验室房间分配包干的责任,负责所包干房间的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调试、检修、报修,仪器设备、器材、易耗品、家具等的管理(账、物、完好率等),环境卫生及水、电、安全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辅助工作,配合实验教师确保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6、配合实验室主任,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7、完成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 初级职称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八小时上班制度。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方法。
3、协助设计、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验收、安装、调试、技术开发工作,协助新实验项目的设定,协助解决有关实验技术的问题。
4、按照实验室房间分配包干的责任,负责所包干房间的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调试、检修、报修,仪器设备、器材、易耗品、家具等的管理(账、物、完好率等),环境卫生及水、电、安全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辅助工作,配合实验教师确保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参与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 技术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八小时上班制度。
2、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方法和实验管理制度。
3、掌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4、按照实验室房间分配包干的责任,负责所包干房间的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调试、检修、报修,仪器设备、器材、易耗品、家具等的管理(账、物、完好率等),环境卫生及水、电、安全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辅助工作,配合实验教师确保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完成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本条例作为聘岗和考核的依据,解释权归理学院院务会议。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