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我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条件,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范围
全校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体思想指导下,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通过实验课程体系重组、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优化,突出实验教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通过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模式全面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强化现代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通过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为学生知识结构自主构建和学生个性、特长充分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起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崭新的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体系。
(二)具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建设,使我校绝大多数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符合江苏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其中8-10个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能跻身于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行列,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建设标准
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参照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对《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中未包含的一些学科的教学参考内容等建设标准,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起草制定,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学校由教务设备处全面负责“江南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副院长、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创建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二)列入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立项予以重点建设。
(三)立项建设的各实验中心应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实各项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度需向教务设备处提交年度建设实施进展报告,学校对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各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对照“国家级标准”、“省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者,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可向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列入我校省级、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五、资金筹措
批准立项建设的“江南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将根据示范中心对每年建设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给予必要的建设经费支持,对列入省级、国家级建设“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将给予重点支持。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设备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实验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