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应随便离开实验室。
二、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基本灭火方法。
三、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钻源)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四、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五、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七、操作和照明的电器设备、导线、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有电线漏电,开关跳火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或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
八、禁止非实验用的油漆、香焦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九、实验室使用的电炉应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
十、实验室内的通风管道应为非燃材料,其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阻燃材料。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品由专人负责,并存放在金属柜中。
十二、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十三、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十四、清洗时所用辅料汽油、酒精、苯、丙酮、乙醚等低闪点易燃液体,必须远离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十五、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负荷。使用空调器、电暖器应经校节能办公室同意,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