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江大校办〔2004〕59号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教学实验室应全部面向学生开放。其它实验室也要努力创造开放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时间开放和内容开放。

(一)时间开放主要指由学生自选实验时间完成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及内容。

(二)内容开放主要指非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三、开放教学实验室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南大学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等向学生公布,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预约。

五、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

六、实验室在开放期间必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参加实验人数每30人至少安排1名值班人员,负责指导学生及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七、实验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开放情况记录。

八、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含经批准学生自拟实验题目替代原计划的实验项目),可采取开放实验时间,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时间的形式进行。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8点至晚9点的全天开放或阶段性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书面材料,并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实验室还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十、学生在实验室参与开放内容的实验,并取得优异成果者,可向教务处申请素质学分,教务处根据实验时间及获得成果具体情况核定1-3学分。其指导教师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十一、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室具体开放细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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