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积极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和攻读学位,提高学历层次。3年中,有5名实验教师获得硕士学位,2名教师正攻读博士学位。
学院制定了《物理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实施办法》等对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度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对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在教学、科研、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教师按照承担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教学科研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和承担实验室管理和辅助教学的工作,制定了相应的业绩考核条例。每年度采取教师互评、学生打分、领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给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综合评价,各类人员的业绩与年岗位津贴和职称晋升等直接挂钩。
【附件1】物理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江南大学理学院物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有关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情况,规范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管理,根据人事处有关年终考核的规定和实验室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年终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必须从实际出发,依据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不同职称、职务、工种人员的情况,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履职情况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政治表现、教学业务水平、出勤情况,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编制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按其本人技术职称、职责的要求,以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为内容,分别填写人事处发给的《江南大学教职工履职情况考核表》,按有关事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照以下条款:
一 、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认真做好分管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德、能、勤、绩:
分别考核并填写如下内容:
1 担任工作任务及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情况,担任的主班教师和辅班教师情况,所教专业名称,学生数量,学时数,学分数等情况,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学生评分,如实填报。
2 承担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仪器维护情况,实验室档案管理资料管理情况,如实填报。
3 出勤情况。
4 在实验室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进、制作、维修情况,在工作领域作出的各种贡献。
5 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科研项目和科技产品鉴定情况,软件开发情况以及论文论著、各项成果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实践中的应用绩效(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三、考核办法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级时要公正客观,不得贿评。
实验室召开专门的年终考核会议,由编制在实验室的人员参加,对参加人员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经群众评议后,由理学院签署意见。
考核结果交主管部门。
【附件2】理学院实验室人员绩效津贴考核条例
按照学校校内工作津贴规定的有关指导思想和原则,以《江南大学校内工作津贴的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校内工作津贴中的绩效津贴考核条例,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学校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调动实验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和创造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为实施“攀登计划”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突出以绩定酬、鼓励越级取酬。
三、考核办法
绩效津贴分岗位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部分,分别考核。岗位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比例分别占校内岗位津贴的55%和5%。
1、岗位工作:
按照《理学院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对各级人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总分由三部分组成:上课学生打分(20%);实验教师和实验员打分(40%);院领导(党政联席会)和各实验室主任、书记打分(40%)。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按得分分配这部分绩效津贴,具体为:
得分90-100,得相应岗级这部分绩效津贴的100%;得分80-89,得相应岗级这部分绩效津贴的90%;得分70-79,得相应岗级这部分绩效津贴的80%;得分60-69,得相应岗级这部分绩效津贴的70%;以此类推。这部分绩效津贴的剩余部分作为奖金,根据得分进行二次分配。
2、科研工作:
包含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交流、著作或编写教材等。按得分分配这部分绩效津贴,分值计算方法依据附件二。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1、出国人员、国内脱产进修人员、病假、事假人员、产假、哺假人员、旷工人员的考核和津贴发放,均按江大[2009]5号文件执行;违纪、事故等的处理按有关文件执行。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校内工作津贴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3、退休前一年(按月)可选择是否参加绩效考核。
五、说明
本条例由理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条款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讨论决定。
理 学 院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